(底稿)安徽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印发《财务管理办法(修订)》、《学费收费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1)

作者:    发布日期:2024-03-20    浏览次数:

安徽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关于《财务管理办法(修订)》、《学费收费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各系部:

院《财务管理办法(修订)》、《学费收费管理办法(修订)》经34日院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安徽交通职业技术学院财务管理办法

2.安徽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学费收费管理办法





2024320


安徽交通职业技术学院财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学院财务管理,强化预算约束,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政府会计制度》《事业单位财务规则》

《高等学校财务制度》和《安徽省交通运输厅机关财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并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院各类经费支出审批(学院新桥校区建设资金、工会经费、教育基金会审批管理除外)。

第三条 学院财务管理坚持预算管理、程序规范、厉行节约、保障运转的原则。

第四条 财务处负责学院预、决算编制和收支管理及会计核算工作。

第二章 预算、决算管理

第五条 预算编报:

(一)学院各部门根据本部门工作职责,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预算需求,并提供相关依据、支出计划安排等;

(二)财务处汇总各部门预算需求,并根据学院总预算控制数,统筹编制学院预算草案,报分管院领导审定;

(三)财务处将经分管院领导审定的学院预算草案,一并汇总编入学院部门总预算,提交院长办公会和党委会研究同意后,报送省交通运输厅。

第六条 预算执行。学院预算按省交通运输厅批复后的预算执行。申报预算的学院各部门为预算执行的责任部门,财务部门负责预算执行的指导和协调。各专项经费支出必须先按程序报经部门负责人部门分管院领导审批,如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特殊专项支出等;对需要提交院长办公会审定的事项,由申报部门按程序提交院长办公会审定。凡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支出,按政府采购规定办理。

第七条 支出遵循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对未列入预算但确因工作需要必须在当年完成的应急事项,承办部门应书面报请分管院领导批准;对超过2万元(含2万元)的应急事项由承办部门按程序提交院长办公会审定。财务处按照分管院领导意见或院长办公会《决定事项》,按程序办理预算调整。

第八条 预算项目支出应按照省财政厅的要求开展绩效评价,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安排以后年度预算的重要依据。

第九条 年度终了,财务处在全面清理核实收入、支出、资产、负债账务的基础上,按照省财政厅的要求编制、报送决算。

第三章  报销管理

第十条  报销受理。财务报销实行“一站式”受理。报销人需将经相关负责人签字的必要单据提交财务人员初审并签字确认,对财务人员初审认为符合规定的报销事项,后续的财务复核、审批、支付等流程,由财务处内设岗位负责流转完成;对初审、复核、审批人员认为不符合规定的报销事项予以退回。报销人原则上应于业务事项完成后15个工作日内办理报销手续,并对报销事项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一条  报销审核。财务初审和复核人员需审核以下内容:报销事项的依据(决定事项、事前审批文件、签报和外出审批单等)是否充分,发票、费用清单等原始凭证是否真实、完整、合法、清晰,报销费用是否符合开支范围和标准,报销封面日期、金额、经办人和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名等要素是否齐全等。

第十二条 报销审批。财务处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财务院领导)依据财务初审和复核人员的审核意见及相关政策进行审批。

第十三条  报销支付。报销单据经财务处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财务院领导)审批同意后,财务人员按国库集中支付相关规定及时办理支付申请

具体流程:报销人凭相关票据填写报销封面→部门主要负责人、分管院领导签署意见→上传网报系统→财务人员初审单据→财务人员复核单据→财务处主要负责人审核→分管财务院领导审批→财务人员向国库支付中心申请支付→财务人员登记入账。


第四章  财务管理

第十四条  严格执行省财政厅资金账户管理的规定。非税收入按规定及时缴入财政,严禁违规设立“小金库”。

第十五条  全面实行公务卡结算制度。严格执行《安徽省省级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办法》,凡列入省级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的,必须使用公务卡结算;确因情况特殊不能使用公务卡支付的,应当书面说明原因,并经部门负责人或分管院领导审批。

第十六条 严格限制现金使用。认真贯彻执行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级国库集中支付现金使用管理的通知》,严格现金使用管理,落实国库集中支付要求。

第十七条 严格控制借款支出。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借款的,借款人应提出书面申请,报经学院各部门负责人和其分管院领导审批同意后,填写《借款单》,由财务处办理。借款应及时结算,前款借支未还的,不得重新借款。除水、电、燃气费、公务用车保险、加油费等业务可事先借款外,其他事项原则上不予以借款。

第十八条  财务处按规定做好固定资产账务处理。

第五章  财务监督

第十九条 财务处要严格执行相关规定,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加强财务监管。

第二十条 票据、印章管理。会计人员要加强对票据的保管,严禁出借各类票据。各类印章要严格按制度规定使用,预留银行印鉴要分人保管,严禁将财务专用章提供给外单位和其他人员使用。

第二十一条  会计档案管理。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财务日常工作形成的会计档案,应按要求整理立卷、装订成册、及时归档。

第二十二条 预、决算公开。按省财政厅规定的时间和内容及时公开部门预、决算,“三公”经费预、决算随部门预、决算一并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三条 财务监督。严格执行《安徽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内部控制管理手册》,财务处要按规定设置岗位,确保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相互制约、相互监督;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的检查、监督和指导。

第六章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财务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安徽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学生收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学生收费管理,保障安徽交通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学院”)发展,维护学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安徽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高等教育是自主办学、自主择业的非义务性教育,依法依规及时足额缴费等费用是学生应尽的义务,学生应积极主动缴费等费用。

对学生的收费项目主要包括:学费、住宿费。

第三条 学生收费管理办法遵循“依法依规、便于操作、以生为本、透明公开”原则。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院在校学生(含联合培养本科生)以及成教部成人函授学生。

第五条 经报省级教育收费主管部门备案或审批的自学考试助学经费等考试费用,由财务处统一按照备案或批复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收取。



第二章 组织管理与职责

第六条 学院收费工作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分工负责、依法合规”的管理体制。学院党委统一领导学院缴费、退费工作,院属各部门依照各自职能承担以下相应管理职责:

(一)财务处是学院收费职能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全院各类学生学费核算、查询、统计分析和信息通报工作,具体履行以下职责:

1.负责学院教育收费标准公示工作;

2.负责收集和汇总相关系部提供的学生收费信息

3.负责按规定收取学生应缴的各项费用;

4.负责及时办理退费,反馈学生欠费、退费等信息;

5.严格按照规定,及时将学费、住宿费收入上缴非税专户;按有关合同或协议,支付自考、培训等分成款项;

6.负责组织学生办理银行卡;

7.完成学院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教务处在学生缴费工作中履行以下职责:

1.招生录取工作结束后,及时将新生的有关资料提交财务处,以便统一办理学生缴费账户,及时建立收费档案,准备新生收费工作。并负责将新生入学缴费须知与录取通知书等一并寄送给新生;负责拟定成教部收费标准;

2.执行先缴费、后注册规定,按财务处提供的已缴费学生名单进行每年学籍注册工作;

3.严格审批学生休、退、转、复学申请,及时向财务处提供学籍变动相关学生名单,由财务处及时调整学生收费数据信息,保证收费数据无误,上缴款项准确。

(三)学生处在学生缴费工作履行以下职责:

1.负责办理学生助学贷款、特困生缓交学费及新生“绿色通道”等审批手续;

2.及时向财务处提供学生助学贷款银行成功放贷名单;

3.及时向财务处提供入伍退役学费补偿代偿减免信息;

4.做好“奖、助、补、贷、减”等学生扶助工作。

(四)总务处在学生缴费工作履行以下职责:负责学生住宿费退费信息审核工作。

(五)各教学系部在学生收费工作中履行以下职责:

1.负责督促本系部学生按时足额缴费住宿费;

2.协助学生处做好“奖、助、补、贷、减”等学生扶助、退费工作;

3.督促、落实辅导员的本班级学生收费直接责任人责任;

4.加强对学生的依法缴费教育和诚信教育,负责学生欠费追缴工作,做到应收尽收。

第七条 学院所有收费项目和标准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公示,依法实施“收支两条线”的管理,所有办学收入必须纳入学院财务进行统一收取、核算和监管。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在规定的收费项目外擅自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或提高收费标准,违反规定的视为“乱收费”行为,学院将严肃追究有关部门负责人和经办人责任。



第三章 缴费、退费程序及方式

第八条 新生收费程序:

(一)建立新生个人账户。教务处根据招生录取工作进度将新生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录取专业等基础信息提供给财务处。学生入校后,教务处应尽快完成新生的学号编制,提交学生学号准确信息;财务处与银行对接为学生办理银行卡;总务处负责提供学生宿舍;

(二)建立新生收费数据。财务处按照确定的收费项目及标准,在收费系统建立新生收费数据,住宿费按照统一标准收取。

(三)缴费。学生通过“安徽交通职业技术学院财务处”微信公众号足额缴费,本人自行查询、打印电子票据。

第九条 在校生收费程序:

(一)收费前期准备。财务处在新学年开学前按照确定的收费项目及标准设置学费信息,并发布缴费通知至学院各系部,由系部通知学生于新学年开学前或开学后10日内足额缴费。

(二)缴费。学生通过“安徽交通职业技术学院财务处”微信公众号足额缴费,本人自行查询、打印电子票据。

第十条 退费程序:

(一)住宿费退费。每年10月31日前,各系负责将学生住宿费信息上报,由辅导员和学管负责人审核、系领导审批后,经总务处宿管部门确认,由财务处根据学生实际住宿费金额,及时办理退费。

(二)学费退费。学生入学注册后,由于各种原因批准退学的,执行学院退学相关制度规定,据实退还相关学费。对于受学院处分开除已缴费的学生,一律不退学费、住宿费。批准退学的由辅导员审核、系领导审批后,经教务处确认,报分管教务领导批准,由财务处及时办理退费。


第十一条 关于退学退费的标准:

就读不满一个月的退还所缴学费;就读满一个月、不满一学期的,退还一半的学费;就读满一学期的,不再退学费。就读不满一学期的,住宿费退费按月计算(不足1月的按1个月计算,住宿费学费收缴按一学年10个月计算)。就读满一学期的,住宿费不退。



第四章 学籍变动的缴费规定

第十二条 关于休学、复学学费的规定:

休学后复学转入下一年级学习的学生,其收费按复学后所在年级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十三条 学生调整专业后,按新专业、新班级标准收费。

第十四条 有关应征入伍学生学费补偿代偿减免,由入伍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学生处依据当年上级文件要求,审核报批相关手续后,由财务按照规定执行。



第五章 学费缓、减、免的规定

第十五条 对确因家庭经济困难不能按时缴清学费的学生,可以申请缓缴学费。申请缓缴学费的学生,应在每学年开学两周内,由本人向所在系部提交书面申请,经所在系部和学生处审核,报院领导审批后,送财务处负责执行。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六个月。住宿费、体检费、教材费、服装费、公寓用品费不得缓缴。

第十六条 通过“奖、助、补、贷、减”等多种形式不断完善困难学生的扶助体系,解决困难学生缴费住宿费难等问题,确保学生不因经济困难而辍学。由学生处依据国家相关政策和安徽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手册》学生资助相关管理办法进行办理。


第六章 无故欠费的认定和处理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无故欠费:

(一)未按时缴费,且未办理助学贷款、暂缓缴费等手续,经催缴仍未缴纳的;

(二)已办理助学贷款手续,但助学贷款金额不足以缴费,其差额部分未办理暂缓缴纳手续,经催缴仍未缴纳的;

(三)办理了暂缓缴费或助学贷款手续,但欠费时间超过规定的暂缓期限(六个月)或贷款期限,经催缴仍未缴纳的。

第十八条 对无故欠费的学生,应当作出以下处理:

(一)财务处定期将学生欠费信息提供给各系部,由系部负责向欠费学生追缴;

(二)对于无故欠费新生,不予办理学籍注册手续;对于无故欠费在校生,不予办理学年注册。

(三)取消其评优、评奖、入党资格,并记入学生诚信档案;

(四)长期欠费的学生名单可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公示。



第七章 收费奖惩机制

第十九条 学费、住宿费收缴工作,是学院对各教学系部考核的一项重要指标。各教学系部主要负责人为本部门学生缴费工作第一责任人,辅导员是直接责任人,负责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学费住宿费及时、足额收缴。

第二十条 学费、住宿费收缴考核指标及方式如下:

(一)各系部依据学生缴费率作为考核指标,学生缴费率=(该系学生实缴金额/该系学生应缴金额)×100%;

(二)学生缴费率考核基点为当年毕业生离校后30日(每年7月底)

(三)学生缴费率达98%的系部,调增该系部下一年日常办公费预算的8%;缴费率达不到98%的系部调减该系下一年度日常办公费预算的8%;

(四)对于每学年本班级缴费率达到100%的辅导员,学院给予500元奖励;对缴费率未达96%的班级,取消其辅导员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第二十一条 学院建立学生缴费定期通报制度和约谈制度。每月在党政例会通报缴费情况,每年年末约谈缴费率未达96%(不含本数)班级的辅导员。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学院财务处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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