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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25年度高层次人才专业测试及有关工作实施方案

作者:来源:阅读次数:日期:2025年06月20日 打印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安徽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25年度高层次人才招聘公告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单位工作实际,制定专业测试及有关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专业测试

(一)专业测试方式

报考20250602025061202506220250632025064202506520250662025067202506820250692025070202507220250732024074岗位的考生,专业测试采用学术评价的方式进行。学术评价主要考查应聘人员的专业基础和背景、研究方向和成果、未来职业规划等方面。采用PPT学术汇报和答辩的方式进行,学术汇报10分钟,答辩5分钟,时间合计为15分钟,满分100分。

报考2025071岗位的考生,专业测试采用试讲方式试讲主要考察教学准备、教学内容、教学方法与技能、教学效果以及逻辑思维能力、言语表达能力、仪表举止等。报考人员现场抽取试讲内容,提前60分钟封闭备课(不得携带上网设备)后试讲。试讲时间为20分钟,满分100分。

学术评价和试讲顺序于专业测试当日现场抽签确定,学术评价和试讲成绩当场评定并公布。

(二)专业测试时间和地点

专业测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所有参加专业测试的人员,须持专业测试通知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均为原件)、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验证报到,未按时参加专业测试报到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三)考官构成

根据招聘岗位和专业测试方式,设立专业测试考官组,每个考官组由7名考官组成,其中,外聘考官占考官组人数一半以上。

(四)专业测试成绩

应聘人员专业测试最终成绩在省交通运输厅和安徽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公布。

报考20250602025061202506220250632025064202506520250662025067202506820250692025070202507220250732024074岗位的考生,学术评价成绩即为专业测试最终成绩。

报考2025071岗位的考生,试讲成绩即为专业测试最终成绩。

根据招聘计划数和考生专业测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如专业测试最终成绩相同,依次以学术评价评分第一项、学术评价评分第二项、学术评价评分第三项、学术评价评分第四项、学术评价评分第五项,试讲评分第一项、试讲评分第二项、试讲评分第三项、试讲评分第四项成绩得分高者优先,若考生以上各项成绩均相等,则采取加试的方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

设定专业测试最低分数线为70分。对专业测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不予进入体检考察环节。

、体检考察

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体检、考察人选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公示、签约聘用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安徽省交通运输厅网站、安徽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省交通运输厅按规定将有关材料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办理有关聘用报批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25年12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等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对未在招聘单位规定时间内报到上班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四、组织与监督

专业测试及有关工作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交通运输厅的监督、指导下,由安徽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按照人事考试规则和有关保密、回避等规定组织实施。招聘工作严格执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省纪委监委驻省交通运输厅纪检监察组全程参与监督,并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政策咨询电话:

0551-63668470(安徽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监督举报电话:

0551-63623545(驻厅纪检监察组)

0551-63411278(安徽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纪委)

上述政策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安徽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2025年6月20日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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