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13年度面向社会单独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工作,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第6号令)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3 年度安徽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方案>的通知》(皖人社发〔2013〕10号)等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面向社会、民主、竞争的原则;坚持考察、择优聘用的原则;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的原则。
二、招聘专业及人数
招聘紧缺专业技术人员6人。(具体见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主要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历届大学本科以上毕业生以及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年龄条件”中“35周岁以下”为“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报考条件”中的工作经历要求,按足年计算,截止时间为2013年7月31日。因工作单位变化而中断时间的可以累计。在校学生在读期间参加勤工俭学、实习等不视为工作经历。
(四)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报考者所学专业应与公布岗位一致。报名地点设在安徽交通职业技术学院信息楼八楼组织人事处。报名时间从2013年5月7日起至5月31日17时(周六、周日除外)截止。每天上午8:30—10:30;下午15:00—17:00。联系电话:0551—63416996,联系人:陶琪。
报名时报考者须提供以下证件: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提供学生证和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报考人员须填写《安徽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教师招聘报名表》,交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同底照片4张;每位报考者限报一个岗位。岗位报考人数少于3人的,报请省交通运输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开考后,方可进行,但其笔试与专业测试成绩均不得低于60分。
专业测试地点、时间另行通知,专业测试采用试讲和答辩两种方式进行,试讲试题由学院组织专家命题,考前60分钟考生抽题准备。试讲时间20分钟,答辩10分钟。专业测试成立评委组,由院内外7名专家组成,取平均分为考生试讲成绩,试讲成绩由专家组当场公布。
报考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依专业测试成绩与笔试成绩合成,其中专业测试成绩占60%、笔试成绩占40%。专业测试采取试讲、答辩等两项内容时,试讲按70%,答辩按30%计入专业测试成绩。根据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等额确定进入考察、体检的人员(如最终成绩相同,以面试成绩得分高者优先)。
考察和体检由我院负责统一组织实施。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等规定执行,须在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费用自理)。若体检不合格,则取消录取资格,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考察、体检最终结果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对考察、体检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我院网站和省交通运输厅网站公示一周。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录用人员在2013年12月31日前未能按岗位要求提供的相关有效证件原件,则不予上报)报省交通运输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办理相关聘用手续。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文件规定,被聘用人员须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公开招聘特殊专业人才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必需严明招考纪律,严格按章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否则,一经发现将依据有关规定严肃查处。主动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监 督 电 话 :0551-63623504 634112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