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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辅导员学习例会召开

作者:学院新闻管理员来源:阅读次数:日期:2017年10月24日 打印

10月20日下午,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辅导员学习例会在大学生活动中心召开。副院长王丰胜出席例会,各系学生工作负责人、团总支书记、专职辅导员和全体带班辅导员参加了学习。

学生处处长喻谨主持会议,她首先介绍了本次学习例会的背景,并带领参会同志学习了《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43号令)。学生处、教务处有关同志对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41号令)的相关要求重新修订的我院相关学生管理制度等重点内容进行了解读。

会上,副院长王丰胜同志讲话,他说,我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正在召开,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的报告中重申“优先发展教育事业”,并提出建设教育强国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基础工程,必须把教育事业放在优先位置,加强教育现代化,办好人们满意的教育。此次学习例会的学习内容教育部41号令和教育部43号令,41号令是规范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行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的重要规章。43号令的出台,是国家深入贯彻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的重要措施,是进一步加强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提升高校辅导员队伍专业水平和职业能力的重要制度安排。学习两个《规定》让我们了解最新的政策,能更好地指导我们的工作。接着王院长对我院相关部门修订《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工作给予了肯定,最后,王院长对与会同志提出了三点要求:一是要认真学习,领会精神。要认真学习两个《规定》,全面准确把握规定的内容、要义及新变化、新要求。二是要切实用好两个《规定》。尊重是沟通的前提,要切实维护学生的权益。辅导员老师要讲政治,要有核心意识,大局意识,坚持 “立德树人”,以生为本。三是创新工作方式方法。作为身处学生工作一线的辅导员,要将思想政治教育融入到日常工作当中去,对学生有仁爱、严爱和大爱,青年兴则国家兴,辅导员要加强学习,积极探索新时期学生工作的新方法、新路子,切实做好我院学生工作。

本次学习例会的召开,为我院依法进行学生管理和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提供了政策支持,同时也为我院2018届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启动奠定了基础。(学生处 孙巍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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