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财政厅关于继续执行 我省高等院校自主招生报名考试 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复函

作者:    发布日期:2024-04-16    浏览次数:

省教育厅: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申请继续执行高校自主招生报名考试 收费标准的函》(皖教秘财〔2024〕4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 精神,保障高等职业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和应用型本科高校对口招 生顺利推进,同意我省高等院校自主招生报名考试收费继续按照 现行收费标准执行,即每名考生120元。收取的报名考试费主要 用于考务工作、组织报名、试卷命题、组织考试、阅卷评分、组 织面试(测试)等费用。该收费标准为最高收费标准,不得在此收费标准之外加收其他任何费用。

二、各高等院校向考生收取自主招生报名考试费时,应使用 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非税收入票据,自主招生报名考试费收入缴 入同级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三、各高等院校要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进一步建立健全 收费台账制度,于每 年5月底前向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报送 年度收费情况报告,自觉接受学生、社会监督以及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本文自印发之日起开始执行。







2024年1月30日


附件:安徽省发展改革委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继续执行我省高等院校自主招生报名考试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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