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学校由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变更一般纳税人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日期:2026-02-28    浏览次数:

各院部

合肥市包河区税务局税务通知,我202611日起由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变更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为依法合规履行纳税义务,维护学院整体利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增值税发票类型

学校变更为一般纳税人后,可以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为《电子发票(普通发票)》(以下简称普票)和《电子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票)。其中,增值税专用发票可用于抵扣对方单位的应交增值税税金,而普通发票不予以抵扣。教职工可根据合作单位的要求选择开票类型

、增值税发票管理

资金到账,申请开的。由项目负责人提供合同或协议的原件或复印件、到款资料(银行到账单)、对方单位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等信息。

资金到账,申请预开发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第四章第二十六条有关规定,单位在未确认收入时,不能开具发票,由特殊原因,需申请预开发票的,由项目负责人填写《预开票据申请》(见附件),由经办人、部门负责人和财务处负责人签字确认;提供合同或协议的原件或复印件及对方单位相关开票信息。所有预开发票款,应在学校开票当月催收到位,前账未到,后续不得申请预开发票。

开票时间要求。转为一般纳税人后,我校纳税将按月申报。综合各项工作实际,为做好涉税相关工作,每月最后一周财务处暂停增值税发票开具。

按照税务有关规定,学校增值税发票一经开具,不得随意退(换)。遇特殊情况需办理退(换)的,经办人须提交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的退换申请,并于收到发票当月的三个工作日内提交计划财务处,逾期不予受理。

学校开票信息

纳税人名称

安徽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纳税人识别号

1234000074892465XB

地址

合肥市包河区青年路114号

联系电话

0551-63647969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马鞍山路支行

银行账号

34001444708053006639

三、报销管理

学校变更为一般纳税人后,为减轻学校税负,请各院部在办理采购、费用报销等手续时,优先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中新购置专用设备、通用设备和与之相配套的软件等必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各位教职工在财务报销系统提交费用报销时,必须上传PDF格式的票据(包括车船、飞机票),系统将强制实施发票验证,否则无法完成报销流程。

请各院部务必高度重视,及时向所属教职工(特别是项目负责人)传达本通知精神,并严格按照上述规定执行,共同做好学院税务管理工作。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及时反馈至财务处。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修订完善。

特此通知


2026年2月27日



附件:安徽交通职业技术学院预开票据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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