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就业

招生就业

当前位置: 部门首页 -> 招生就业 -> 正文

毕业生调整改派手续办理的一般程序

作者:土木工程系 发布日期:2016-12-06

1、从就业工作处网页上下载或人才服务中心领取高校毕业生调整改派申报表,并如实填写个人信息;

2、原派单位签署意见(派遣时未落实具体单位的的毕业生可免签);

3、新接收单位签署意见(指具体工作单位);

4、上级主管部门签署意见(指市、县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或厅局< 中央所在地单位>人事处< 部>等部门;非公有制经济单位所委托保管档案的省、市、县人才服务中心);

5、培养学校签署意见(非师范毕业生可免签);

6、毕业生持签好意见的申报表、原《报到证》至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经审核,领取新《报到证》。

7、持新《报道证》至户籍部门办理户口改签手续。

8、持《报道证》至新单位报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