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
根据国家和安徽省相关文件要求,我院学生2011-2012学年继续参加 “在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统一纳入合肥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体系,实行住院、门诊特殊病统筹与普通门诊统筹相结合的 “双统筹” 保障方式。
一、参保、缴费
大学生参保的个人缴费按每人每年35元的标准执行。
大学生个人缴纳医疗保险费后,发生转学退学、或死亡等情形时,当年所缴纳的医疗保险费不予退费。
二、保障待遇
1、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一个结算年度内,参保大学生住院和门诊特殊病的累计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12万元提高到22万元。(2011年10月1日执行)
2、在政策范围内,参保大学生在三级、二级、一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基金支付比例分别由70%、75%和80%提高到90%、92%和94%;异地住院(转往异地住院、在异地急诊抢救住院、因实习、寒暑假和因病休学期间在异地住院)基金支付比例由70%提高到90%;门诊特殊病基金支付比例由70%提高到90%。
学生在校期间在肥住院(合肥定点医疗机构)凭本人身份证直接和就诊医院办理结算;异地住院(异地急诊抢救住院、因实习、寒暑假)应在当地基本医疗保险定点的医疗机构就医。否则,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基金不予支付。异地住院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治疗结束后到合肥市医疗保险机构办理结算。
异地住院到合肥市医疗保险机构办理结算须出示异地住院办理赔付的申请、(辅导员签字、系盖章)、住院费用清单、住院发票、出院小结、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材料。
住院期间需转院治疗,由本人向经治医院申请并经合肥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审核同意后方可转院治疗。否则医疗费用基金不予支付。
住院、门诊特殊病的保障待遇、就医管理、费用结算等参照《在肥高等学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须知》(见附件1)。
关于门诊特殊病办理的相关事宜请参阅(附件1)或合肥劳动保障网查询,网址:www.ahhfld.gov.cn
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咨询电话:
异地急诊住院联系电话;0551-3536111。
医保待遇咨询电话:0551-3536318。
相关政策可登陆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查询。
3、普通门诊;
保障待遇(2011-2012学年)
保险内容 保险金额 赔付说明
意外身故 5万元 意外身故或疾病身故一次性赔付5万元
疾病身故 5万元
意外伤害残疾 5万元 按伤残比例赔付,最高5万元
意外门诊 3000元 50元免赔,合理费用按100%比例赔付
疾病门诊 3000元 50元免赔,合理费用按55%比例赔付
学生住院医疗保险 5万元 按比例赔付
学生住院医疗保险是指社保基金赔付后余额部分进行二次赔付,按比例赔付,最高赔付5万元。具体如下:
住院医疗(社保基金赔付后补充赔付)
1000元及以下部分 60%
1000元以上至4000元部分 65%
4000元以上至7000元部分 75%
7000元以上至10000元部分 85%
10000元以上至30000元部分 95%
30000元以上部分 100%
住院医疗,社保基金赔付余额进行赔付,最多5万元
普通门诊就医管理、办理赔付注意事项:
①参保学生看病就医须在合肥市城镇居民定点医疗机构(见附件2),寒暑假、节假日、休学、实习等期间在外地就医须在当地定点医疗机构(县级以上公办医院),否则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赔付。
②普通门诊办理赔付须出示门诊病历、发票、药品清单、身份证复印件、学生证复印件,开户行名称和帐号等。
住院医疗的二次赔付须出示病历、社保基金赔付后的证明材料、费用清单、出院小结、学生证、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
③普通门诊保险时间
09级、10级学生自2011年9月1日至2012年 8月31日;11级新生自入学缴费之日起至2012年8月31日。
④医疗保险办理时间:每周三下午 地点:学生处
三、请各系把文件发至各班级辅导员,并在班级张贴。让每位学生知晓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保障待遇、就医管理、费用结算及注意事项等。
附件:
1.在肥高等学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须知
2.合肥市城镇居民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