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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2年度在编职工住房货币化补贴的通知

作者:学院网站管理员来源:阅读次数:日期:2014年11月23日 打印

关于申报2012年度职工住房货币化补贴的通知 院各系、部、处、室: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关于申报2012年度省直驻肥财政供给单位住房货币化补贴的通知》(财综[2013]88号)文件要求,我院此项工作已正式启动,现将申请职工住房货币化补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住房货币化补贴申报对象

无房和住房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的在编职工。 无房职工指本人及配偶均未购买、未租住公有住房或未参加单位集资建房的在编职工;住房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的职工指已购公有住房但面积未达到本人职级应享受的标准的在编职工。

注:去年办理过补贴的有房职工,一次性补贴已完成,不能再办理,除非在2012年发生职级变动(讲师到副教授、副教授到教授、科级到处级、处级到厅级)。

2.工作安排 此次申报工作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符合以上条件初次申报或去年申报未成功的职工填写附件一草表;以前已申请过一次性补贴的且2012年职级发生变动(应享受面积标准增加)的,填写附件二职级补差草表;以前已申请过按月补贴的,填写附件四草表。以上表格并于2月28日下午下班前由部门统一交至院总务处。另请提醒初次申报教职工同时抓紧准备附件三要求的材料。 附件均从校园网“通知公告”栏下载。

第二阶段:草表录入系统后生成的正式表格后由系部集中领回后职工签字确认。初次申报的要附上附件三要求的材料。表格由部门统一交至院总务处。截止时间届时再通知。

第三阶段:以上经由本人签字确认的表格将在南北区同时公示,期间若有疑义请与总务处联系。

咨询电话:0551-63416975杨爱武,内线6975。

2013-2-25

关于申报2012年度在编职工住房货币化补贴的通知

附件一2013初次申请草表

附件二2013级差补贴申请草表

上一条:安徽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在校专科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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