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提取业务所须材料
□提取所需基本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提取人身份证;□如购房人为配偶,须提供结婚证或户口本;□如购房人为房屋共有人,须提供共有产权证(或房屋产权证);□《省直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原件。
□注意:提取、转移业务一般由本人办理。本人无法来省直分中心办理的,可委托其配偶、同户籍的父母或单位经办人代办;代办人除提供委托人所须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外,还须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及相关证件(配偶提供结婚证、户籍同住人提供户籍证明)的原件与复印件。
提取所需的其它材料如下:
□一、购买新建商品房(购房一年以内〈以商品房网上备案确认单时间为准〉办理一次性提取,逾期不再追溯办理)
□配偶提取公积金,提供身份证、结婚证或户口本原件、复印件;□共有人提取公积金,提供共有人房屋产权证、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商品房买卖合同(国家工商局、建设部监制的标准合同文本)原件、复印件;□网上登记备案确认单原件、复印件;□购房款30%以上的预付款收据原件、复印件。
□二、拆迁安置住房(购房一年以内〈以最后一次缴购房款时间为准〉办理一次性提取,逾期不再追溯办理)
□配偶提取公积金,提供身份证、结婚证或户口本原件、复印件;□共有人提取公积金,提供共有人房屋产权证、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拆迁批复复印件;□房屋拆迁安置协议书原件、复印件;□缴款通知书、结算清单原件、复印件;□缴款凭证原件、复印件。
□三、全额集资建房(购房一年以内〈以建房竣工报告时间为准〉办理一次性提取,逾期不再追溯办理;省直缴存单位集资建房提取由单位统一办理)
□由房改办签发的全额集资建房批复原件、复印件;□由房改办审核过的单位职工集资建房核定单或房改办审核过的单位职工集资建房明细表原件、复印件;□职工与单位签订集资建房合同或协议原件、复印件;□交款收据及尚有多少集资房款未交清的证明原件、复印件。
□四、购买房改房(购房一年以内〈以价格核定单时间为准〉办理一次性提取,逾期不再追溯办理)
□由房改部门审核过的价格核定单原件、复印件;□预付款收据或尚有多少房款未交清证明原件、复印件。
□五、购买二手房(购房一年以内〈以契税完税凭证时间为准〉办理一次性提取,逾期不再追溯办理)
□交易费、契税(包括“契税完税情况证明”)、印花税等各种税费发票原件、复印件;□销售不动产发票原件、复印件;□房产证原件、复印件。
□六、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一年以内〈以房屋修缮工程勘查意见书签发时间为准〉办理一次性提取,逾期不再追溯办理)
□共有人提取公积金,提供共有人房屋产权证、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房产证原件、复印件;□房屋安全鉴定部门出具的、内容建议为翻建、大修《房屋修缮工程勘查意见书》原件、复印件;□房屋大修预算明细原件、复印件;□购买材料及其他施工费用发票或收据原件、复印件。
□七、建造自住住房(建房一年以内〈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签发时间为准〉办理一次性提取,逾期不再追溯办理)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原件、复印件;□购买材料及其他施工费用发票原件、复印件。
□八、退休
□退休批文或退休证原件、复印件。
□九、出境定居
□个人护照原件、复印件;□个人出国定居卡或公安部门提供的户口注销证明原件、复印件。
□十、户口迁出本市
□已落户的外地户口簿原件、复印件;□终止劳动关系证明或失业、下岗证原件、复印件;□非本市户口离开本市,务工农民返回原藉的,提供原藉户口证明以及单位证明。
□十一、死亡(提取公积金转入职工生前所在单位结算户,由单位支付给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需提供单位帐户资料)
□死亡证明原件、复印件;□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书面申请和法定有效证明(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原件、复印件。
□十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供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证明原件、复印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原件、复印件。
□十三、失业两年以上未再就业
□失业证原件、复印件;□县、市级以上社保部门提供的有效证明原件。
□十四、享受城镇低保
□低保证原件、复印件;□县、市级以上民政部门提供的有效证明原件。
□十五、在职期间被判刑,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刑满释放达到退休年龄
□司法部门的判决裁定书原件、复印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原件、复印件。
□十六、偿还贷款(每年提取一次)
□自住住房借款合同(省直公积金贷款可不提供)原件、复印件;□借款银行出具已还贷本息清单及现时贷款余额(在省直公积金贷款的可不提供)原件。
□十七、家庭成员发生重大疾病(每年提取一次)
慢性肾衰竭、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等九种,提取当期应自付治疗费用
□二级(含)以上医院盖章确认的疾病诊断证明、出院小结原件、复印件;□住院发票原件;□如配偶、父母及子女患重大疾病的须提供户口本或相关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复印件。
□十八、租赁自住住房(每年提取一次,在房屋租赁合同《协议》生效致终止后一年内提取)
□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原件、复印件;□区住建局出具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和税务部门出具的租赁纳税发票原件、复印件(有效时间为上一年度的);□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原件;□租赁合同或协议原件、复印件。
安徽身省直住房公积金提取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