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报销注意事项

作者:财务处    发布日期:2018-07-13    浏览次数:

一、报销流程

二、报销需提供的单据

1.普通采购:需提供发票、审批过的采购申请(如:办公用品购买申请单/采购合同/文印设备耗材更换、购买审批单等等)、注明列支的预算项目、证明人在发票背面签字(如已发放使用,需提供使用人领用清单)。

附注:

⑴属于固定资产范畴(使用年限在1年以上、资产价值在1000元以上)的采购需提供固定资产登记表(保管部门盖章)、领用单。

⑵属于大额支出需院党委会讨论通过的,需提供《决定事项》。

  1. 政府采购:

⑴商品采购的需提供发票、政府采购合同、验收单;

⑵服务采购的需提供发票、政府采购合同、支付证明。

3.维修费、水电费、通信费:需提供发票、对方单位签章过的项目清单(维修项目清单/水电费清单/通信费清单)。

4.文印:需提供发票、校外文印审批单。

5.公务就餐:需提供发票、公务接待(就餐)审批单、菜单(“三单合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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