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
根据省财政有关2018年省级财政预算执行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有关事项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快预算执行,便于各系部使用资金,现将我院2018年各系部预算支出经济科目调整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经济分类科目调整时间
(一)预算指标的经济分类科目调整申请时间为6月、9月、11月份的20日前。
(二)其余时段,原则上不予调整,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须经学院同意,报省交通运输厅转省财政厅审批。
二、经济分类科目调整规定
(一)年初预算安排的在职人员工资、离退休费、工会经费、福利费等有严格的定额标准,原则上不予调整。
(二)“三公”经费经济分类科目指标调整原则上以预算公开数据为上限,只可调减,不予调增;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 科目按规定调整。年初预算安排的“会议费”、“培训费” 科目可以调减,不予调增。
(三)基本支出指标中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之间不可相互调整,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障缴费、医疗费如有不足,可以在相关经济分类科目中直接列支(“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 科目除外)。项目支出指标不得跨大类调整经济分类科目(政府采购指标调整除外),“309-基本建设支出”原则上不予调整。
(四)经济分类科目调整涉及到“事业单位离退休”、“事业单位医疗”、“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的,必须符合该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的内容规定。
(五)根据养老改革有关要求,冻结年度预算安排“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待学院养老保险正式执行后统一办理。
三、有关要求
(一)做好预算项目经济科目的调整准备工作。各系部要认真梳理年初预算执行以来存在的问题,谋划下半年的工作,对照已下达的预算支出项目,根据《2018年支出经济分类科目调整目录》,调实、调准本年未执行预算经济科目。
(二)规范预算项目经济科目的调整编制工作。一是要认真落实中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要求,不得调增“三公经费”;二是要严格控制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等支出,不得滥用“办公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综合性科目;三是要坚持在已下达预算总额度内进行调整。
四、报送
(一)日常公用经费支出经济科目调整表直接报财务处,交通职业教育教学管理经费项目中招生费、就业费、会议费、院聘人员工资、外聘教师课时费费、技能大赛、科研项目、扶贫资金、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等支出经济科目调整直接报财务处,创新发展行动计划项目中办公费、差旅费、劳务费、培训费、委托业务费、专用材料费等经济科目调整报教务处(科研办)汇总,由教务处(科研办)报财务处。
(二)请各系部在6月15日前将签批后的“2018年各系部预算支出经济科目调整表”纸质件报送至财务处,同时将电子稿发送至764212130@qq.com。联系人:占媛媛,电话:63486901,内线电话:66901。
特此通知。
2018年6月7日
2018年日常公用经费预算支出经济科目调整表
2018年支出经济分类科目调整目录(财政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