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省级机构改革过程中 预算经费管理工作的通知

作者:财务处    发布日期:2018-11-19    浏览次数:

省直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省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 (皖发〔2018〕36号),确保省级机构改革过程中预算经费管理 工作平稳有序开展,根据省级机构改革工作有关要求和预算管理 有关规定,现就做好省级机构改革有关经费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关于部门预算执行和编制问题

(一)2018年部门预算执行。涉及机构改革部门原则上仍按 原批复的部门预算执行,资金拨付渠道和方式不变。

1.对合并、分立、划出划入部分职责和改变隶属关系的机构 改革部门,按原批复的预算执行。

2.对新组建且原没有单独编制部门预算的部门,由部门新设

财务机构直接与省财政厅联系,确定新的预算经费领拨渠道和执 行方式。

(二) 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涉及机构改革部门2019年省 级部门预算,根据皖发〔2018〕36号等文件确定的机构名称、职 能和人员,按照预算编制程序进行编制。

对新组建且原没有单独编制部门预算的部门,在2019年预算 批复前,如有特殊急办支出事项,可由一级预算部门向省财政厅 提出申请,依法提前安排有关支出。其他预算项目按批复后的部 门预算执行。

(三) 部门账户管理。对新组建或者变更机构名称的省级预 算部门,省财政厅将按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相关规定,依申 请及时办理。

(四) 会计资料和凭证。涉及机构改革部门要迅速开展预算 经费情况的全面清理,原有财务机构要切实履行职责,保存好各 类财务账表和凭证,防止改革过渡期间的会计资料遗失,确保各 项会计资料的清晰、完整,及时妥善办理各类款项的移交、接收、 划转手续。

省级机构改革中涉及国有资产管理问题另文规定。

二、关于2018年部门决算编报问题

省级机构改革后,省级部门决算编报原则上与2018年省级部 门预算口径保持一致。涉及到不同机构划转的,根据预算指标调 整情况,稳妥有序地做好部门决算编报工作。

(一)部分划转的部门。独立核算的预算单位,由划出方划

转到新部门后,原则上由划出方负责编制汇总工作,新部门协助 落实。

(二) 整体划转且保留独立核算机构的部门。主管部门(或

下属单位)整体转至其他部门,原则上仍由划出方负责编制汇总 工作,新部门协助落实;多个主管部门整体合并到新组建部门的, 原则上仍独立编报部门决算,并由新成立的部门做好决算汇总, 并编制相关说明。

(三) 整体划转但不再保留独立核算机构的部门。2018年度 部门决算继续按照单户表的形式编报部门决算,由并入的主管部 门做好决算汇总。

(四) 涉及职能调整但不牵涉到独立核算机构划转的部门。

2018年度部门决算与往年保持一致,并根据人员划转情况,对基 本数字表进行调整。

(五) 跨军地部门划转的部门。部门决算涉及到省军区、省

武警总队、省消防总队、省边防总队、省警卫局等5家单位,原 则上2018年部门决算继续以经费差额表的形式,向省级财政部门 报送部门决算。

(六) 新组建的部门。根据省机构改革要求新成立的部门(不 牵涉到部门调整或划转),原则上从2 019年度编报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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