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 全面开展 “小金库”专项治理“回头看”工作的通知

作者:财务处    发布日期:2018-10-22    浏览次数:

各系部: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构建“小金库”防治长效机制的意见》(皖办发〔2016〕60号)精神和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小金库”防治方案〉的通知》(皖财明电〔2018〕10号)的要求,按照省交通运输厅的工作部署,为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坚决杜绝“小金库”行为,学院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全面开展自2016年以来“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回头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

“小金库”防治工作是增强“四个意识”、强化“两个责任”、执行“六项纪律”、推进“三查三问”活动开展的重要举措。各系部要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引,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充分认识从严防治“小金库”工作的重要意义,深入贯彻执行中央、省委省政府和厅党组的有关规定,严肃财经纪律,强化内部管理,加强制度建设,确保专项治理“回头看”工作全面落实到位。

二、进一步加强协作配合

参加本次“回头看”工作范围为院属各系部(涵盖院办产业),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层层把关的工作责任制。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有关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各系部主要负责人是“小金库”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系部“小金库”防治工作负总责。各系部要强化责任担当,精心组织核查,狠抓工作落实。深入查找在实际工作中存在的隐患和漏洞,切实做到核查单位全覆盖、核查内容无空白、核查线索不遗漏。实现“小金库”问题核查处理的信息共享和成果共用,增强“小金库”防治能力。

三、治理内容

学院在2016年“小金库”专项整治活动基础上,全面组织开展“回头看”工作,按照范围全覆盖、层级要到底、内容无遗漏的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全面排查工作。防治内容有:

1.以违规收费、罚款及摊派获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2.用资产处置、出租收入设立“小金库”;

3.以会议费、印刷费、劳务费、培训费、评审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4.以经营收入未纳入规定账簿核算设立“小金库”;

5.虚列支出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

6.以假发票等非法票据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7.上下级单位之间或关联单位之间相互转移资金设立“小金库”;

8.通过其他违法违规违纪方式设立“小金库”。

四、进一步加强日常监管

要认真执行《预算法》等法律法规和各项管理制度,严格预算管理、资产管理、采购管理、票据管理、账户管理,进一步完善运行机制,落实防控责任。各系部要坚持年度承诺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 7 天。

五、进一步严格落实责任

要认真学习廉洁自律准则、党内监督条例、问责条例和纪律处分条例等党纪条规,认真学习《预算法》、《会计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设立“小金库”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设立“小金库”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对在“回头看”工作中弄虚作假、对抗检查、拒不纠正、销毁证据的,将按照党规党纪和其他法规从重从严处理。

附件:1.“小金库”防治工作承诺书;

2.“小金库”全面排查情况统计表;

3.2016年专项整治以来发现和查处“小金库”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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