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各部门、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省级预算支出管理,完善公用经费定额标准体 系,合理保障省级部门正常履职需要,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我厅重新修订了《安徽省省级部门公用经费定额标准预算管理暂 行办法》,对省级部门单项物业管理费定额标准和人均建筑面积等 内容进行了调整。同时,结合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要求, 增加了相关内容。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省级部门公用经费定额标准
预算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部门预算改革,规范和加强省级部门公 用经费预算管理,合理保障省级部门正常履职需求,提高资金使 用效益,根据《预算法》、《安徽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和《国务 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等法律法规政策要求,结 合省级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省级行政单位和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含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下同)。
第三条省级部门公用经费是用于保障单位党建、业务等曰常 工作任务和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支出。公用经费实行定额管理, 根据单位性质、履行职能需要、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省级财力等, 制定定额标准。
第四条省级部门公用经费定额以综合定额为主体,以单项定 额为补充。综合定额用于保障单位基本公用经费需求,单项定额 是对综合定额的补充。
第二章制定原则
第五条省级部门公用经费定额标准制定的原则:
(一) 厉行节约。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建 设节约型机关要求,以维持省级部门正常运转为目标,合理保障 部门支出需求。
(二) 科学测算。依据国家和省有关政策,统筹考虑部门实 际需要和省级财力状况等因素,科学制定各项公用经费定额标准。
(三) 分类管理。按照单位的性质、职能、承担业务量、经 费自给能力等因素,将单位划分为不同的类档,执行不同的定额 标准。
(四) 动态调整。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国家和省政策变 化、单位职能调整等,动态优化、逐步完善省级部门公用经费定额 标准。
第三章公用经费定额内容
第六条省级部门公用经费定额包括综合定额、单项定额。
第七条综合定额的内容包括,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中,属于保障单位正常运转和完成党建、业务等曰常工作任务基 本需求的支出。具体包括:办公费(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30201,下同)、印刷费(30202)、咨询费(30203)、手续费(30204)、 邮电费(30207)、差旅费(30211)、因公出国(境)费用(30212)、 维修(护)费(30213)、公务接待费(30217)、劳务费(30226)、办 公设备购置(31002)等。
第八条单项定额的内容包括:
水费( 30205 ),包括饮用水、卫生用水、办公绿化用水等 费用。
电费( 30206 ),包括办公照明和办公设备用电、空调用电等 费用。
物业管理费( 30209 ),包括办公场所一般配套设施的日常维 护保养费用(包括供电系统、给排水系统、消防系统、监控系统、 中央空调及电梯等),以及绿化费和环境卫生费等。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30231 ),包括车辆的燃料费、修理费、 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会议培训费( 30215、30216 ),包括系统会议培训及日常会议 培训费用。
网络运行维护费( 30213 ),包括为保证电子政务外网(含互 联网)、局域网的软硬件正常运行,所必须支出的设备维保、OA 系统软件维护、安全服务、曰常维护及网络租用等方面的费用, 不含办公设备(台式计算机、便携机、打印机、传真机等)、办公 耗材、业务软件、局域网改造或服务器、小型机等关键部件更新 费等。
租赁费( 30214 ),从外地调入驻肥省级行政单位工作,且在 合肥没有住房的在职厅级干部临时租用住房费用,包括租金、物业 管理费、水电费等,定额包干使用。
第九条综合定额适用于省级行政单位和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单项定额中,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适用于省级行政单位中有 独立办公楼的一级预算单位,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适用于有公务 用车的省级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会议培训费、 网络运行维护费、租赁费适用于省级行政单位中的一级预算单位。
第四章定额分类及标准
第十条综合定额分类:共三类十四档。
三类分别是:行政类、政法类、事业类。
十四档分别是:行政类三档,政法类四档,事业类七档。
第十一条综合定额标准:
(一) 行政类一档标准为5. 1万元/人•年;行政类二档标准 为3. 2万元/人.年;行政类三档标准为2. 5万元/人•年。
(二) 政法类一档标准为4万元/人•年;政法类二档标准为 3万元/人•年;政法类三档标准为2. 5万元/人•年;政法类四 档标准为1.1万元/人.年。
(三) 事业类一档标准为2万元/人•年;事业类二档标准为 1.6万元/人•年;事业类三档标准为1. 4万元/人•年;事业类 四档标准为1. 05万元/人•年;事业类五档标准为0. 95万元/ 人•年;事业类六档标准为0.85万元/人•年;事业类七档标准 为0.75万元/人.年。
第十二条单项定额标准:
水费。按单位人员编制数、年人均用水24吨和当年水费单价 核定。
电费。办公照明和办公设备用电,按单位人员编制数、年人 均用电900度和当年电费单价核定。空调运行用电,有中央空调的 单位,空调运行电费纳入物业管理费单项定额管理;没有中央空 调的单位,空调运行用电定额按单位人员编制数、空调配备标准 (3个编制配备1台空调)、空调运行月数、每月每台空调用电 160度和当年电费单价核定,其中:冬季集中供暖的单位空调运 行月数按4个月计算,冬季没有集中供暖的单位空调运行月数按 7个月计算。
物业管理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按单位人员编制数、人均 28平方米建筑面积和12元/月•平方米标准核定。办公楼配备中 央空调的部门,空调曰常保养检修及耗电费,按单位人员编制数、 人均28平方米建筑面积和12/月.平方米标准核定,空调运行月 数按7个月计算。办公楼配备专用电梯的部门,曰常保养检修和 耗电费,按实际使用电梯数和3万元/年.部标准核定。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政法类单位机关和省政府驻外办事处, 按每车每年5万元标准和公务用车车辆数核定。其他行政单位和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按每车每年4. 5万元标准和公务用 车车辆数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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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培训费。全省系统会议培训,15万元/年。日常业务会 议及培训会,按编制内实有人数和1. 2万元/人•年标准核定。
网络运行维护费。日常运行维护费,按单位人员编制数和 900元/人•年标准核定。电子政务外网(含互联网)租线费,6 万元/年。
租赁费。每人每天120元,预算安排期限最高不超过3年。 第十三条建立节编奖制度,省级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 管理事业单位每节约一个编制,按3万元标准奖励公用经费。
第十四条省以下垂直管理单位和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单位,参 照属地公用经费标准。
第五章预算编制
第十五条省级部门公用经费预算以单位编制、人员、资产等 基础信息为重要依据编制,省级部门要及时更新相关数据并对数 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第十六条省级部门公用经费中综合定额按照单位编制内实 有人数和单位定额标准编制。单项定额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按照公务用车车辆数和单位定额标准编制;会议培训费、水费、 电费、物业管理费、网络运行维护费按照单位人员编制数和单位 定额标准编制;租赁费按享受租赁费政策的人数和定额标准编制。
省级部门公用经费预算细化到部门预算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第十七条省级部门公用经费所需资金由财政拨款安排,部门 可统筹综合预算内非税收入和其他收入对公用经费予以补充。其 中:彩票发行机构等实行政府性基金补助的单位,仍维持原补助 渠道。
第十八条省财政厅对省级部门公用经费预算进行审核汇总, 随省级预算一并按程序上报省政府审定,经省人民代表大会批准 后,批复到省级各部门。
第六章预算的执行和监督
第十九条省级部门公用经费预算的执行期限与预算年度一 致。公用经费定额标准在年度预算执行中原则上不作调整,如国 家和省出台调整政策,按预算调整程序办理。
第二十条省级部门要严格按照批准的公用经费预算执行,不 得任意调剂,挤占专项资金。要及时对资金使用效益和财务活动 情况进行分析和评价,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二十一条省财政厅负责对省级部门公用经费预算执行情 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的, 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执行生均拨款政策的省属院校的公用经费在生 均定额拨款内安排,高校、高职、中职分别执行年生均1500元、 900元、500元的标准,各院校可根据实际需求,用综合预算资金 进行补充。执行床位定额政策的省属公立医院的公用经费在床位 定额拨款内安排,由医院根据实际需求设定标准。其他公益二类 事业单位可参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综合定额标准。
第二十三条尚未实行分类改革的事业单位,结合目前单位性 质,参照此办法执行。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编制2019年预算起执行。原省财政厅 制定的省级部门公用经费管理相关文件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