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交通干部学校:
《安徽省交通干部学校关于报废扫描仪等电子产品一批的 请示》(皖交干〔2018〕6号)及相关资料收悉。依据《安徽省 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 行办法>的通知》(财资〔2009〕392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 现批复如下:
一、 鉴于你单位申请报废的该批固定资产(购置时间2006年 -2011年,包括扫描仪、复印机等共计5项,账面价值合计14680 元)均超过使用年限,无法满足正常使用,同意对上述资产进行报 废处置。
二、 上述资产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釆取招标或 公开拍卖的方式公开处置。
三、 请你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做好资产处置工作,在取得处置 收入后30个工作曰内,将处置收入扣除相关费用后,按照政府 非税收入管理的规定,及时、足额上缴安徽省政府非税收入汇缴 结算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按照现行财务管理规定, 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资产处置工作完 成后15个工作日内,将处置结果报省厅备案。处置项目交易完 成后20个工作曰内,做好交易信息公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