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高校党建示范创建和质量创优” 专项经费分配使用工作的电话通知

作者:财务处    发布日期:2021-04-30    浏览次数:

各高校党委组织部:

省教育厅自 2019 年开始设立高校发展专项经费,通过“高校党建示范创建和质量创优”子项目,连续三年下达专项经费对入选高校基层党组织创建工作给予经费支持。现就专项经费分配和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专项经费分配情况

2019 年专项经费,主要用于支持入选教育部“十百千万”工程和我省“5811”工程培育的高校基层党组织。

2020 年专项经费,主要用于支持入选我省“5811”工程培育高校基层党组织。

2021 年专项经费,继续支持教育部“十百千万”工程和我省“5811”工程培育的高校基层党组织,同时对入选省委组织部城市党建“领航计划”示范库(含培育库)、教育部“百个研究生样板党支部”的高校基层党组织和入选教育部全国高校“双带头人” 教师党支部书记工作室给予经费支持。同一党组织入选多个培育类型的,支持经费就高执行,不重复累计享受。

“高校党建示范创建和质量创优”专项经费具体分配情况详见附件。

二、有关工作要求

(一)专款专用。“高校党建示范创建和质量创优”专项经费由教育部下拨的专项经费、省委教育工委下拨的专项经费和学校配套的专项经费组成,须一并用于指定的基层党组织或工作室建设,不得挪作他用。

(二)规范使用。各高校党委组织部要指导基层党组织(含工作室)按照培育目标和年度预算做好经费使用工作。要坚持软件建设和硬件建设相结合,坚持整体提升和品牌塑造相结合,按计划、分步骤开展培育创建工作,加强示范引领,确保建设实效。

(三)考核验收。各单位要把握建设进度,注重工作总结, 及时发掘、凝练、宣传培育党组织或工作室的探索经验、培育成果、创建成效,充分发挥引领示范、辐射带动作用。专项经费使用已纳入今年省财政绩效考核,要按照省财政厅的有关要求做好绩效考核工作,同时对培育期满的基层党组织要做好验收的准备工作。今年绩效考核结果将于下一年度专项经费分配挂钩。

联系人:朱晓明,联系电话:0551-62831828

附件:高校党建示范创建和质量创优专项经费分配明细表

省委教育工委组织干部处

2021 年 4 月 30 日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