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部门: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0年年终对账、结账工作的要求, 进一步提高学院资金支付效率,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现将2020 年年终结算及2021年初开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20年底报销时间安排
(一) 受理政府采购办理截止日期:12月15日17:00。
(二) 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截止时间:12月20日17: 00, 各系部当年度除政府集中采购外的采购招标业务,尽快办理验 收、审计等程序,将报销单据及原始票据尽早送到财务处。
(三) 暂借款清理工作:个人及部门预借款转账业务办理截 止日期:12月01日17: 00 (水电费支出除外)。
(四) 教务处2020年质量工程等教科研项目、组织人事处 思政项目等报销单据及原始票据报销截止时间为12月5日17: 00
(横向经费已转至学院基本账户的项目不含在内,当年度可以到 月底前报销)。. .
(五) 财务处将在年底财政信息管理系统关账前加班加点,提高服务效率,保障送达的单据报销入账。
(六) 学院2020年充分保障各系部支出,年底使用不完、 不能结转下年的省级资金由省财政厅统一收回。原则上自2021 年1月1日起,财务处不再受理2020年报销票据。
二、 相关结算业务的处理
(七) 由于暂借款不能作为实际费用支出,未冲销暂借款学 院无法向财政结算,请各部门和教职工对未冲销暂借款进行核对 并于2020年12月20日之前办理冲账手续。无特殊原因,原则 上自2021年1月起所在部门提出处理意见、财务处开始逐月扣 除借款人工资(不超过工资总额三分之一),直到扣清为止。
(八) 到款入账工作:学院当年收到各类收入款项必须当年 计入收入。各种到款(如科研经费、固定资产出租收入、质保金、 培训收入、校园卡充值等)查询核对,开具发票或收据,及时办 理入账手续,便于学院及时清缴款项。
(九) 已开票未到账事项:各系部因业务需要,提前申请开 具收据或发票,实际款项未到学院的,尽快督促对方单位支付款 项,以便财务及时上缴有关资金,截止日期为12月01日17:00。
三、 2021年开账时间
自2021年1月15日8: 00开始报销。
特此通知。
财务处
2020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