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处服务承诺
为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向全校师生员工提供更加优质的财务服务,财务处以“优质化服务,规范化管理”为目标,着力建设“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服务型部门。现面向全校师生作出如下服务承诺:
一、坚持服务至上。对服务对象接待热情,语言文明,举止有礼,讲解政策和答复问题耐心细致,积极帮助师生协调和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首问负责制。首问责任人作为接待师生咨询、办理业务的第一责任人,对询问人提出的问题,属于本人职责范围的,必须详细解答、认真办理,确保事项闭环;不属于本人职责范围的,须耐心告知对应责任院部、岗位及联系人,明确指引办事路径。
三、一次性告知制。对前来办理业务的师生,承办人员须一次性完整告知办事相关的政策法规依据、办事流程、所需材料清单、注意事项及办理时限。其中,简单业务当场一次性告知;复杂业务须在1个工作日内,通过当面、电话、线上消息等方式一次性告知。
四、限时办结制。具体办理时限要求如下。
(一)支付业务
1.符合制度规定、手续齐全、材料完备的支付事项,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网报系统财务审核;在收到纸质支付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纸质单据审核和资金支付。遇特殊紧急情况,优先处理。
2.若遇月末/年末结账、假期、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将通过财务处网站、办公群等渠道及时告知全校师生,明确业务暂停办理时间及恢复时间。
(二)收入业务
1.学费、住宿费和医保等减免及退费(含数据调整)。材料齐全、手续完备的零星业务,当场办结;批量业务(10笔及以上)自接到书面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
2.助学贷款退费。助学贷款抵充学费、住宿费后需退还先期交纳款项的,自学校账户收到款项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退费。
3.学生票据获取。在交费后5个工作日内下载票据。
4.发票开具。收到手续齐全、材料完备的开票申请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开票。
(三)其他业务
财务用印、财务档案查询、政策咨询、相关材料提供等业务,实行“即时受理、及时办理”。
五、AB岗制。处内所有工作岗位均设置A、B岗,明确岗位职责分工,确保A岗人员因公务或休假等原因不在岗时,B岗人员能够及时补位,正常开展工作,保障财务服务连续性。
财务处全体员工将严格遵守执行上述承诺,严格按财务规章制度办事,按程序办事,并接受全校师生监督。监督投诉电话:0551-63447969。
2026年4月1日